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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時間:2024-05-25 18:31:48 申請書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篇【通用】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篇【通用】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zhèn)村組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因為______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fā)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guī)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fā)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fā)生。因此,本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fā)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fā)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fā)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3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怎么寫?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 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4

  申請人:趙,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系“云D-”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車駕駛人員楊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中隊經過調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云Q)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云D-)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云Q-)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xx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03月25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5

  申請人: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

  聯系手機:xxx

  被申請人:xx 男 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xx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

二0xx年二月五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6

  申請人:x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遍Z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xxx'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李律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大隊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1時許,被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出租車,沿_____________街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_____家屬院門前,適逢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裕興電動自行車在此由北向東左轉。被申請人前部與申請人電動車右側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

  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碑林大隊西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申請人認為:

  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為讓行人優(yōu)先通過、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

  2申請人未下車推行.據此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錯誤。

  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申請人認為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的情況下:

  第一,機動車有謹慎文明駕駛、觀察注意、減速慢行的義務。

  第二,法律規(guī)定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路口相遇時機動車有主動避讓行人和讓行人優(yōu)先通行的義務。

  第三,申請人遇無紅綠燈、無天橋交叉路口過馬路屬于正當權利,無違法情節(jié)。

  第四,申請人已確保安全距離方才在交叉路口通過(過馬路時與肇事車相聚十余米),盡到了注意觀察謹慎通過的義務。

  第五,申請人過馬路未下車推行與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假設剔除騎行因素改為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謹慎駕駛并不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綜上所述:申請人在無紅綠燈、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騎行過馬路時已確定安全的通行距離。因肇事車輛未減速、未注意觀察文明駕駛、優(yōu)先行人通過的違法行為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推行與事故的發(fā)生并無直接因果關系,違法情節(jié)對事故的發(fā)生所起的作用比較小,理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故被申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梢哉f,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

  簽名:

  日期: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_____,住_____市_____區(qū)_____路__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_____,男,_____歲,住河南省_____市_____鎮(zhèn)_____村_____組

  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_____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_____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許,_____駕駛的豫_____號車與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_____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_____一人,而豫_____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_____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_____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_____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_____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

  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0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復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確認無誤后,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1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zhèn)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林xx

  附證據:衛(wèi)星定位數據表2張。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2

  申請人: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住市區(qū)路號

  委托代理人:江,河南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zhèn)村組申請人于20xxxxxx年xx月x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xxxx年xx月xx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3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遍Z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4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fā)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guī)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fā)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fā)生。因此,本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fā)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fā)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fā)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

  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fā)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guī)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fā)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fā)生。因此,本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fā)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fā)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fā)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

  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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