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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8 16:02:14 制度 我要投稿

電纜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纜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纜管理制度

電纜管理制度1

  第1條 機運科負責全礦電纜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臺帳,深入現(xiàn)場準確掌握電纜使用情況,辦理電纜的轉帳手續(xù),做到帳目清,責任明。

  第2條 所有入礦電纜必須由機運科驗收,做到證件齊全,建立電纜臺帳,各單位領用電纜一律通過機運科辦理審批手續(xù)并負責發(fā)放。

  第3條 各單位設專人負責本單位所使用電纜的計劃、驗收、使用、回收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電纜現(xiàn)場使用維護工作,明確責任人。

  第4條 各單位要強化電纜的現(xiàn)場管理,每月對使用中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檢查,并把檢查記錄交機運科。

  第5條 電纜的接線和懸掛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懸掛合格率不得低于98%。掘進和巷修噴漿巷道噴漿后,要及時清除電纜上殘存水泥余料。

  第6條 各單位嚴禁私自截、割、剝電纜,必要時經機運科同意,監(jiān)督辦理,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電纜絕緣壞不能應急處理的`必須更換。

  第7條 各工區(qū)嚴禁私存電纜,所有撤下閑置電纜, 工區(qū)要及時安排上井交電纜庫。

  第8條 單位間電纜交接必須通過機運科辦理轉帳手續(xù),并要三方簽字,否則無效。 井下電纜嚴禁私自調轉。

  第9條 不能修復的電纜由單位提出書面報廢申請,機運科組織經管科驗證后,報礦領導審批記入報廢臺帳,其他單位無權報廢。

電纜管理制度2

  1、井下所有掘進巷,回采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電纜鉤懸掛點間距為1m,同鉤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鉤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鉤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鉤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鉤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鉤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鉤吊掛;

  4、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志牌,并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tǒng)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shù)無法滿足現(xiàn)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余通訊信號電纜需統(tǒng)一捆扎,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衛(wèi)生,且每周必須進行不低于一次的電纜表面衛(wèi)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xiàn)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里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jiān)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鉤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xiàn)象;

  11、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托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并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鉤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shù)某诙?

  16、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桿架設兩個電纜鉤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guī)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

電纜管理制度3

  1、所購置電纜必須是阻燃、有 “煤安標志、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書”;

  2、生產單位領用必須申請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長度、使用地點和安裝設備及負荷等內容,報職能科室核實、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

  3、電纜敷設的最小彎曲半徑為:橡套電纜為電纜半徑的6倍,鎧裝電纜為15倍;

  4、電纜懸掛應適當?shù)乃沙诙,并在意外受力時能自由墜落,不得損壞電纜、不準承受機械拉力或用任何機械拖拉電纜線;

  5、電纜與風、水管路在同一條線路時應當擺放異側并保持一定的距離敷設,如電纜同風、水管路在同一側敷設時,不應緊靠或纏擾在風、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當電纜線需橫穿運輸?shù)缆窌r,應采取安全措施,挖溝敷設(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時用直徑相符的鋼管保護電纜,保證電纜橫過道路后不影響運輸安全,運輸也不會因碾壓造成電纜損壞;

  7、露天煤礦放炮前必須將電纜線移到安全距離以外,即:深孔爆破為40米、淺孔及二次爆破為50米,小于此距離的`應停電拆除;

  8、使用中的電纜不得有破皮、漏電等現(xiàn)象,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采取化學冷補或熱補的方法處理,不得有“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

  9、電纜的使用應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維護其完整性,反對亂接、亂截、任意損壞和超負荷運行的做法。

  10、凡發(fā)現(xiàn)有超負荷運行,電纜發(fā)熱的,要立即停電檢查整改、更換,不得強行使用;

  11、電纜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其接頭處理、電纜保護埯埋、擺放及接頭在原來的基礎上是否增多等現(xiàn)象;

  12、各電纜使用單位(暫時不用的電纜),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盤曲整齊、干凈衛(wèi)生,長期不使用的電纜必須上交庫房;

  13、因生產需要調動電纜線,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與交接單位雙方人員現(xiàn)場對電纜情況檢查、測量長度,按照實際檢查情況及測量長度現(xiàn)場登記、簽名、辦理交接手續(xù);

  14、電纜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之一的,根據(jù)煤礦有關規(guī)定處罰:

  (1)、電纜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直接埋壓、扒電纜、故意亂截損壞、報廢、丟失的;

 。2)、發(fā)現(xiàn)有被砸傷、炮崩、剝皮等現(xiàn)象的;

  (3)、處理不符合規(guī)范,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漏電等現(xiàn)象的;

  (4)、亂截電纜;16mm2以上電纜截斷一處。

電纜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確保進口電線電纜的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迸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口電線電纜,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檢驗,未經檢驗的不推銷售、使用。

  第三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由收用貨部門所在地商檢機構負責實施。商檢機構可采取商檢自驗,與有關部門共同檢驗,委托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等方式,并由商檢機構簽發(fā)有關檢驗單證。

  第四條進口電線電纜的報驗和簽證按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報驗的規(guī)定》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簽證管理辦法》實施。

  第五條簽訂進口電線電纜合同檢驗條款時,應訂明進口電線電纜的詳細技術參數(shù)、檢驗標準、質量保證期、索賠期限以及提供出廠試驗報告等有關內容。

  第六條合同金額較高,檢驗難度較大以及某些重要項目到貨后無法檢驗的進口電線電纜,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頂檢驗、監(jiān)造或者監(jiān)裝條款,并保留到貨后最終檢驗和索賠的權利。

  第七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依據(jù)為:

  (一)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檢驗標準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檢驗i

  (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規(guī)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zhí)行的檢驗標準,低于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四)合同中未約定檢驗標準或約定的不明確,依次按照制造廠技術文件或生產國標準或國際標準或國家現(xiàn)行標準實施檢驗。

  第八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商檢機構根據(jù)需要可以派員和收用貨部門共同進行裝船前的預檢驗、監(jiān)造或者監(jiān)裝工作。預檢驗小組應提供預檢情況報告。

  第九條對于符合第六條要求的進口電線電纜,收用貨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檢驗驗收工作。以收用貨部門為主,吸收安裝敷設單位參加,成立驗收機構,在商檢機構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收用貨部門或貨運代理部門如發(fā)現(xiàn)殘損短缺問題,應向承運人索取殘損短缺記錄,并申請口岸商檢機構鑒定出證;口岸檢驗確有困難,由口岸商檢機構辦理易地檢驗手續(xù),由當?shù)厣虣z機構檢驗、鑒定出證。

  第十一條開箱檢驗

  商檢機構在收用貨部門報驗后實施開箱檢驗。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無損,

  核查運輸標志,核對電線電纜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是否與合同、發(fā)票、

  提單、裝箱單相符,檢查電線電纜有元殘損;所附帶技術資料及有關證明文

  件等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性能檢驗

  (一)商檢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抽取樣品進行性能檢驗。

  (二)進口的電纜無法抽取樣品時,在不影響索賠的前提下,允許檢驗項目結合安裝敷設過程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期檢驗

  在質量保證期內,收用貨部門應對投入使用的進口電線電纜進行跟蹤檢驗,并記錄電線電纜的質量狀況。如發(fā)現(xiàn)屬于發(fā)貨人的責任問題,應在質量保證期終止前一個月申請商檢機構復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第十四條商檢機構和其指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對進口電線電纜進行檢驗時,收用貨部門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商檢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商檢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電纜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礦決定成立電纜管理組,設在機電科,負責全礦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電纜,安裝電纜的統(tǒng)一管理工作,為管好、用好電纜作如下規(guī)定。

  一、 電纜組負責電纜的發(fā)放,編號入帳,建卡及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電纜組還負責電纜的熱補、干燥、試驗電纜的絕緣。

  二、 各單位應建立圖冊或圖板管理,電纜組每月與使用單位核對一次使用,使用數(shù)量情況,做到數(shù)量清。狀態(tài)明,并且每月把全礦電纜在籍使用待修、庫存損壞等情況報機電礦長。

  三、 各使用單位需要電纜,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憑審批手續(xù)到電纜組辦理領用手續(xù),并負責電纜的`現(xiàn)場安裝,現(xiàn)場管理,維護和回收手續(xù)。

  四、 各單位無故損壞電纜、違章使用、丟失、自行轉讓不辦理移交手續(xù)的,由電纜組懲治和罰款。

  五、 回收上來的電纜由及時修復,集中上鏡的電纜要在五天內修完,平常修復的電纜不能超一根。

  六、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制度,違者按以下規(guī)定處罰。

  1、 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xù),按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挑選電纜,改變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隨意改變電纜規(guī)格型號,隨意發(fā)放者,每發(fā)一條電纜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用除罰款100元外,還應寫出檢查。

  2、 領用電纜按審批計劃使用,閑置電纜應由原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上井交道電纜組,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時不交者,按每條電纜100元罰款。

  3、 電纜發(fā)現(xiàn)損傷后,不得任意截斷,不經批準任意截斷電纜,每處罰款100元,電纜發(fā)放時要再距電纜頭2m處壓號(規(guī)格型號長度),無故削掉電纜壓號罰款10元,撤換電纜時,應拆除,不準截斷,如發(fā)現(xiàn)在喇叭口處截電纜者,按所截電纜長度原價加倍賠償。

  4、 使用電纜應按規(guī)定吊掛合格,查出懸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內沒整改的每處罰款10元。

  5、 采掘迎頭不準使用易燃電纜,嚴禁安裝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則罰款5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6、 電纜管理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電纜的使用情況,無壓號的電纜以后不準入井使用,一頭有號的電纜如在現(xiàn)場使用,電纜管理人員應及時補號或通知使用單位更換,否則查出一條無號電纜,電纜管理組和使用單位各罰10元。

  7、 電纜組每季評比一次,對現(xiàn)場使用、維護、保養(yǎng)好的單位報礦給予表揚。

  以上規(guī)定從92年2月1日執(zhí)行,獎罰制度從92年3月10日執(zhí)行。

電纜管理制度6

  1.電纜溝安全文明生產標準:

  1)電纜溝要求地面平整,有坡度,無積水,無雜物。

  2)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扎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3)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墻,防火涂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4)電纜溝要有充足的照明設施,照明電壓采用36v安全電壓。

  5)電纜溝道,電纜支架完整、牢固。

  6)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7)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8)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志。

  2.電纜溝管理責任制:

  班組

  電纜溝分管區(qū)域

  變電班

 、抛冸娬緝人须娎|溝;⑵6kv配電室內的所有電纜溝。

  動力班

 、佩仩t房內的.所有電纜溝;⑵引風機室內的所有電纜溝;⑶連接6kv配電室與鍋爐房之間的電纜溝。

  低壓班

 、牌麢C房內的所有電纜溝;⑵鍋爐大墻外至燃料集控之間的主電纜溝;⑶各專用屏下側電纜溝;⑷380v配電室內電纜溝。

  照明班

  ⑴所有電纜溝內的照明;⑵電纜夾層(不含燃料主管的電纜溝)。

  保護班

  ⑴電纜夾層;⑵主控樓與汽機房之間的主溝。

  儀表班

 、叛h(huán)泵房至6kv配電室之間的主溝;⑵化學水處理室主溝。

  試驗班

  ⑴高變底下的主電纜溝。

  3.電纜溝巡回檢查項目:

  1)檢查電纜溝溝墻是否完好,人孔井及豎井墻壁有無裂縫,滲漏水現(xiàn)象,井蓋是否完好。

  2)電纜溝支架是否牢固。

  3)電纜溝防火設施是否完善。

  4)電纜溝蓋板是否完好無缺。

  5)溝道內是否有雜物、垃圾、積灰、積水等現(xiàn)象。

  6)構件是否有脫落,通風排水、照明是否完好。

  7)電纜裝鎧、鉛皮外包是否完整,有無腐蝕損壞現(xiàn)象。

  8)檢查電纜外皮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

  9)對電纜中間接頭加強巡查,接頭有無變形漏油,以防接觸不良燒壞,若有漏油現(xiàn)象及時處理。

  10)巡查人員發(fā)現(xiàn)電纜溝有重要缺陷立即向專業(yè)匯報,專業(yè)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4.電纜溝檢查考核:

  1)電氣專業(yè)每半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2)分管電纜溝的檢修各班組,每月15日、30日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并做好記錄簽名。

  3)照明班每月15日、30日對專業(yè)所管轄的電纜溝、照明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確保照明完好。

  4)上述規(guī)定的巡檢單位、檢修班組,未按規(guī)定檢查者,每次扣50元。

  5)大雨過后,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班組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并匯報專業(yè)及生技部安監(jiān)科,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6)電纜溝內滲水坑每月清理一次。

  7)電纜溝必須經常保持清潔,無積灰、積泥、積水,無雜物,電纜上無明顯積灰,照明充足齊全,每處達不到標準扣50元。

電纜管理制度7

  1、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每月對各種電纜作預防性試驗,運行中的高壓電纜必須進行每月試驗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更換或處理;低壓橡套電纜必須進行絕緣電阻的測定,下井使用的橡套電纜,都必須經過水浸。

  1、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每月對各種電纜作預防性試驗,運行中的高壓電纜必須進行每月試驗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更換或處理;低壓橡套電纜必須進行絕緣電阻的測定,下井使用的橡套電纜,都必須經過水浸耐壓試驗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沖洗作業(yè)時,一定要將電纜線路保護好,應將電纜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專用槽或鐵槽保護,以防電纜損壞。當巷道修整完畢,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

  3、井下敷設的裸鎧裝電纜應定期進行涂漆防腐。其周期應根據(jù)敷設線路地區(qū)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井筒內的電纜,2~3年為宜;主要運輸大巷的電纜為2年,主要采區(qū)巷道敷設的電纜最多不能超過2年。

  4、定期檢查高壓電纜線路的負荷和運行狀態(tài)及電纜懸掛情況,電纜懸掛應符合技術標準,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尋其線路各種接線盒、輔助接地極、線路溫度等,每周應有1~2次的巡視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電纜管理制度8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了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yè)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wěn)固,軸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于0.1m,并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yè)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于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并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后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yè)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通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qū)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shù)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后,方準施工。

電纜管理制度9

  1.總 則

  1.1為了加強公司系統(tǒng)內電纜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公司電纜管理部門為設備部。

  1.3公司電纜敷設、檢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燃運分場、機修分場、發(fā)電部、物業(yè)公司負責,以上分場主任(公司經理)為本分場(公司)電纜安裝、檢修、巡查專責人。

  2.管理內容

  2.1 電纜敷設

  2.1.1 敷設電纜的一般要求

  2.1.1.1 選擇電纜路徑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電纜路徑要短;

  2.1.1.1.2 避免與其他管線交叉;

  2.1.1.1.3 避開規(guī)劃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熱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維修;

  2.1.1.1.6 不使電纜受到各種損壞(機構的、化學的、地下電流、水上銹銼、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電纜應盡可能分開或分段敷設:

  2.1.1.2.1 不同機組之間;

  2.1.1.2.2 同一機組雙套輔機之間;

  2.1.1.2.3 工作與備用電源之間:

  2.1.1.2.4 全公司公用負荷之間;

  2.1.1.2.5 動力與控制電纜之間。

  2.1.1.3 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于下列規(guī)定:

  2.1.1.3.1 聚氯乙烯絕緣的電纜1 0倍電纜外徑: ·

  2.1.1.3.2 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多芯電纜15倍電纜外徑:

  2.1.1.3.3 油浸紙絕緣多芯電纜(鉛色、鎧裝)1 5倍電纜外徑:

  2.1.1.3.4 鉛包電纜、橡皮電纜和塑料絕緣電纜及控制電纜按制造廠規(guī)定。

  2.1.1.4 電纜從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應采用金屬保護管或保護罩保護,確無機械損傷場所的鎧裝電纜,可不加保護。

  2.1.1.5 電纜的金屬外皮,支托架及保護管均應可靠接地。

  2.1.1.6 電纜布線的基本原則為:

  2.1.1.6.1 電纜在支、托架上從上到下排列順序一般為從高壓到低壓,從強電到弱電,從主回路到次要回路,從近處到遠處;

  2.1.1.6.2 同一層支(托)架電纜排列以少交叉為原則,一般為近處在兩邊,遠處在中間,必須交叉時應盡量在始終端進行;

  2.1.1.6.3 不同單元的電纜盡量分開;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電纜夾層人孔通道和出入口處的跨越電纜,應保證高度不小于1.4m。

  2.1.1.7 電纜占用的支架長度:

  電力電纜之間一般按有間距敷設,控制電纜可緊靠敷設,每把電纜占用支架長度可參考以下數(shù)值估算:

  6kv電纜平均外徑40-50mm,占用支架長度80-100mm;380電纜平均外徑30-40mm,占用支架長度60-80mm;控制電纜平均外徑20~30mm, 占用支架長度30-40mm。

  2.2 電纜構筑物的要求

  2.2.1 電纜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數(shù)目及要求:

  2.2.1.1.1 長度小于7m,一個出口;

  2.2.1.1.2 長度在loom以內,應有兩個出口;

  2.2.1.1.3 長度大于100m時,每兩個人孔距離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徑應不小于700mm。

  2.2.1.2 電纜隧道的防火要求見2.2.2;

  2.2.1.3 對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積水的措施:

  2.2.1.3.1 嚴禁管溝水排入隧道;

  2.2.1.3.2 與管溝交叉處應密封好;

  2.2.1.3.3 應保證有0.5-1%排水坡度,應有排水小溝將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時設自動啟停的排水泵。

  2.2.1.4 與管溝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標高,但應考慮好排水:

  2.2.1.4.2 壓縮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間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寬度及支架長度或減少支架層數(shù)。

  2.2.1.5 隧道人孔蓋板應能用同一的鑰匙從外面或里面打開,打開后不能自動關上,

  蓋板的重量應考慮一個人能開啟。人孔內應有固定的鐵梯。

  2.2.1.6 隧道內應裝設36v照明。

  2.2.2 電纜溝

  2.2.2.1 屋內電纜溝:蓋板與地面平,當容易積灰積水時,用水泥沙漿封死。

  2.2.2.2 屋外電纜溝:蓋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廠區(qū)電纜溝:為了不妨礙排水,其蓋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鋪以細上或砂。

  2.2.2.4 電纜溝從廠區(qū)進入廠房處及與隧道連接處應設置防火隔墻,詳見(防火部分)。

  2.2.2.5 電纜溝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應排向廠-房內側。

  2.2.2.6 電纜溝蓋板宜采用質輕強度高的角鋼邊框鋼筋水泥板。

  2.2.3 架空橋架

  2.2.3.1 橋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廠內不小于2m;通過室外道路處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離一般為2--3m,垂直間距為3-6m。轉彎處的托架亦應固定,固定點宜取托架長度的四分之一處。

  2.2.3.3 橋架通過柵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時應加蓋板。

  2.2.3.4 橋架的彎曲半徑須滿足電纜彎曲半徑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橋架從室內穿到室外時, 向下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橋架系統(tǒng)應保證電氣上的可靠連接并接地,當作為主接地導體時,托架每隔1 0-20m應重復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徑應考慮安裝維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動空間。

  2.2.3.8 水平托架的電纜一般不必固定,為了保證電力電纜間凈距,亦可每隔1 0m或轉彎處加以固定;垂直敷設電纜每2m固定一次。

  2.2.3.9 電纜在托架上的充滿度按下述要求確定:

  動力電纜一般按散熱要求布置, 即保持電纜之間凈距不小于電纜外徑;控制電纜可重疊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與熱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見(防火部分)

  2.2.4 電纜豎井

  2.2.4.1 豎井位置應靠近墻或柱子,且便于跟電纜隧道或溝相連。

  2.2.4.2 不與周圍管道、風道交叉。

  2.2.4.3 敷設檢查方便,電纜路徑要短。

  2.2.4.4 在多灰塵場所,應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豎井在地面或樓板處應設有門,沿豎井全長裝設固定的金屬扶梯,以便從內部進行敷設檢查。

  2.2.4.6 豎井底部基礎應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電纜夾層

  2.2.5.1 夾層凈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層格架距底一般為1000mm,但過道處人孔支架距底不應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應使屏上電纜引接方便,應避免屏內端子受力。

  2.2.5.4 無關管道不得穿過電纜夾層。

  2.2.5.5 夾層內的防火要求詳見(防火部分)。

  2.3 電纜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設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橋梁架設的電纜,每三個月至少-次。根據(jù)季節(jié)及基建工程特點,應增加巡查次數(shù)。

  2.3.1.2 電纜豎井內的電纜每月至少一次。

  2.3.1.3 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巡查,運行分場每周一次,

  檢修分場每半月一次。

  2.3.1.4 電纜終端頭,由現(xiàn)場根據(jù)運行情況檢修分場每1年停電檢查一次,運行分場每次巡視時都應檢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項

  2.3.2.1對敷設在地下的每一電纜線路,應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掘痕跡及路線標樁是否完整無缺等。

  2.3.2.2 電纜線路上不應堆置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堿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裝有保護器的單芯電纜,在通過短路電流后,或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閥片或球間隙有無擊穿或燒熔現(xiàn)象。

  2.3.2.4 對戶外與架空線連接的電纜和終端頭應檢查終端頭是否完整,引出線的接點有無發(fā)熱現(xiàn)象和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是否有機械損傷。

  2.3.3 巡查結果的處理

  2.3.3.1 在巡視檢查電纜線路中,如發(fā)現(xiàn)有零星缺陷,應記入缺陷記錄薄中,據(jù)以編制計月度或季度的維護小修計劃。

  2.3.3.2 在巡視檢查中,如發(fā)現(xiàn)有普遍性的缺陷,應記入大修缺陷記錄薄內,據(jù)以編制年度大修計劃。

  2.3.3.3 巡視檢查中,如發(fā)現(xiàn)電纜線路有重要缺陷,應立即報告運行管理人員,并做好記錄,填寫缺陷通知單。運行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措施,聯(lián)系消除缺陷。

  2.4 電纜防火及阻燃

  2.4.1 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因著火蔓延釀成嚴重事故的電纜回路采取防止電纜著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繼電保護室電纜夾層的豎井或墻之間及盤柜底部開孔處,應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處理。樓板孔之間設置的阻燃封堵層,應能承受巡視人員的荷重,否則應設有安全防護標志等措施。

  2.4.3 在電纜隧道及重要回路電纜溝中,應沿下列部位設置阻火墻:

  2.4.3.1 公用主隧道,溝內引接分支通道處;

  2.4.3.2 通向控制室、配電裝置室入口和廠外圍墻處:

  2.4.3.3 長距離溝道內每相距200m范圍處。

  2.4.4 阻火墻設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墻,采用軟質耐火材料構成。當不設置防火門時,應在靠阻火墻兩側電纜區(qū)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帶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門洞竄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樓、主廠房(包括擴建墻端)和廠區(qū)圍墻處的阻火墻部位,設置防火門。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電源、消防、報警、事故照明、雙重化保護和水泵房、化學水處理、輸煤系統(tǒng)等)的非耐火型電纜,宜布置在兩個互相獨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對其中一回路電纜作耐火處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帶等)。

  2.4.6 主廠房內易受到外部著火影響的區(qū)段(如汽機機頭或鍋爐房防爆門、排渣孔朝向的鄰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著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難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帶等)。

  2.4.7 在電纜接頭兩側緊靠2~3m長的區(qū)段,以及沿電纜并行敷設其他電纜同一長度范圍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帶作阻止延燃的處理。

  2.4.8 靠近含油設備(如電纜終端或電壓、電流互感器等)的電纜溝蓋板、宜予以密封處理。

  2.4.9 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于o.5m,動力電纜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室下電纜夾層和電纜溝內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設備。

  2.4.11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宣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調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墻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別做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架構上的電纜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

  2.4.14 應盡量減少電纜中間接頭的數(shù)量。如需要應按工藝要求制作安裝電纜頭,經質量驗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將其封閉。

  2.4.15 電纜溝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安全電壓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

  物,電纜夾層、鍋爐、燃運分場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每月清掃兩次,并做好清掃記錄,時間為每月15日、30日,清掃部門為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燃運分場,清掃區(qū)域按公司設備分界執(zhí)行。

  3.檢查與考核

  3.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3.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電纜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制度實施監(jiān)督檢查。

  3.4 對電纜維護不及時,造成電纜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出考核意見。

  3.5 對因電纜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jù)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4 附 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4.2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4.3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4.4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電纜管理制度10

  1、未經技術支持部電氣專業(yè)允許,非電氣專業(yè)人員禁止進入電纜溝內。

  2、進入電纜溝必須帶安全帽,穿高壓絕緣鞋。電纜溝內禁止攜帶火種或能產生火星的電動工具。

  3、進入電纜溝內進行檢修作業(yè)時,應辦理工作票,在入口處設置圍欄,并懸掛'有人工作'牌。

  4、注意電纜溝內空氣流通,檢查和施工前須進行有害氣體檢測合格。

  5、電纜溝內電纜頭作業(yè),禁止使用噴燈和煤氣罐等,應使用熱縮槍。

  6、電纜溝內嚴禁進行動火作業(yè),如必須動火作業(yè),應辦理動火票和受限空間作業(yè)審批單,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7、檢修作業(yè)時注意電纜保護,嚴禁碰、拉、折帶電電纜,禁止損壞電纜防火涂料保護層和防火設施。

  8、嚴禁獨自一人進入電纜溝內檢查和檢修作業(yè)。

  9、嚴禁在電纜溝內存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

  10、電纜溝內防火器材要齊全,并每年更換,溝內照明設施要保持完好;

  11、每月進行一次電纜溝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

  12、外委施工單位需在技術支持部與檢修項目部電氣專業(yè)監(jiān)護下進行施工作業(yè)。

電纜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入井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管理力度,保證礦井生產正常運行和人員生命安全,依據(jù)兗州煤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下發(fā)的“兗煤股發(fā)[20xx]307號”文件“兗州煤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印發(fā)《礦用阻燃輸送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楊村煤礦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機電科是全礦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管理的主管部門,機電科設備組是阻燃膠帶管理的職能班組,機電科電纜組是阻燃電纜管理的職能班組,分別具體負責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計劃、領取、收發(fā)和管理工作。

  2、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由礦供應科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統(tǒng)一采購,嚴禁任何個人或其它單位以任何形式從任何渠道自行進貨。無國家級檢測機構檢驗合格證的產品,不得采購。

  3、對于新購置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到礦后,由供應科三日內通知機電科、使用單位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同時進行膠帶和電纜有關出廠資料和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的交接工作,辦理資料交接單并簽字后交機電科存檔備查。隨貨同行的資料應齊全、有效,符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沒有廠家資料、或者檢驗不合格或者沒有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不得進行驗收和領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4、供應科和機電科應分別建立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發(fā)放檔案,建立合同號、試樣號、檢驗報告與發(fā)放盤號的對應關系,形成完整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的技術資料。

  5、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使用單位應設立兼職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阻燃膠帶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工作。

  6、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楊村煤礦。

  7、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電纜管理制度12

  一、電纜吊掛必須使用標準電纜鉤。

  二、電纜鉤的間距:高壓電纜2m,其它電纜2.5m,跨巷電纜及設備附近電纜鉤要適當加密。

  三、電纜鉤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軌道面不小于1.8m。

  四、電纜吊掛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彎處不大于80mm。

  五、掛電纜要求一鉤一線,通訊線(兩蕊)的可綁扎多根掛一鉤。

  六、電纜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不得與風管、液管、水管混掛。

  七、電纜同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八、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九、高低壓動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側時,高壓應在上面。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同等電壓電纜間距應大于50mm;同電壓等級電纜細在上、粗在下。

  十、電話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兩側,如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標志牌,標明用途、電壓、去向等。

  十二、電纜上嚴禁吊掛任何物件。

  十三、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封堵管口。

  十四、帶電電纜不得盤圈(屏蔽電纜除外)。

電纜管理制度13

  1范圍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纜防火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1 《電力典型消防規(guī)程》((dl5027-20xx))

  2.2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xx]161號)

  3一般規(guī)定

  3.1 在電纜敷設設計時,為防止因電纜本體或由外界火源造成電纜引燃而使火災事故擴大,應對電纜、電纜構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對電纜的中間接頭和終端部位,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發(fā)電纜火災的區(qū)域,應重點采取各種電纜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證電纜安全運行。

  3.3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應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據(jù)電纜類型、數(shù)量和重要程度,區(qū)別不同情況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采取相應的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機室、配電室的電纜層、電纜通道進出口、布置有電纜的通風廊道等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災事故的擴大。

  3.5 在采用阻燃電纜的工程中,雖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應采取其他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6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除應滿足防火要求外,還應考慮檢修方便,外形整潔、美觀的要求。

  4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電纜貫穿的孔洞必須進行防火封堵。

  4.2 在電纜隧(廊)道或斜井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3 在電纜溝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約2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溝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4 在電纜夾層、電纜隧(廊)道或多層電纜架(橋架)上的動力電纜上下電纜層之間、動力電纜層與控制電纜層之間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層間分隔。當隧(廊)道同側敷設有110kv及以上電纜時,不同回路之間應用防火隔板進行分割。

  4.5 敷設在電纜架(橋架)上的電纜在分支處和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架(橋架)上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長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構成時,槽盒兩端頭應用防火包和有機防火堵料封堵嚴密。槽盒兩端1m區(qū)段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6 電纜豎井的上、下兩端口及進出電纜的孔洞應進行防火封堵。

  4.7 電纜穿樓板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樓板厚度齊。

  4.8 電纜穿墻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墻體相同。

  4.9 電纜進入盤、柜、屏、臺的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洞口一側電纜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長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電力電纜中間接頭可安裝在專用電纜接頭保護盒內進行保護,也可在接頭兩側電纜各3m區(qū)段和該范圍并列的其它電纜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11 直流電源、報警、事故照明、雙重化保護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電纜,應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

  4.12 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災危險的區(qū)域,電纜較密集時可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對少量電纜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或穿金屬管敷設保護。

  5電纜標志的規(guī)定

  電纜室(層)內、外終端頭要有與母線一致的黃、綠、紅三色相序標志。電纜溝、井、隧道及變電所、配電室的出入口電纜,需要明顯的標志。直埋電纜線路在拐彎點,中間接頭等處,需埋設標樁或標志牌。電纜通過墻壁、建筑物等應涂刷紅色標記,電纜房應有明顯的標志牌。

  電纜標志牌一般應注明以下內容:

  5.1 電纜線路的名稱、號碼。

  5.2 電纜的根數(shù)、型號、長度。

  5.3 穿越障礙物用的紅色“電纜”標志牌。

  6電纜缺陷的管理

  運行與維護人員在檢查完電纜設備以后,要填寫檢查記錄和缺陷報告單,并根據(jù)缺陷的輕、重、緩、急情況,分別匯交檢修部或生技部,以備安排計劃或配合停電處理。

  比較重大的電纜設備缺陷消除以后,應將發(fā)生缺陷的時間、地點、處理措施和施工負責人等記錄在電纜履歷卡內。

  無須停電即可處理的電纜設備缺陷,由檢查維護人員與管理或檢修部門的有關技術人員具體研究處理方案。以便隨時安排檢修處理。需要停電處理的電纜缺陷,應由檢修部統(tǒng)一計劃,申請臨時停電或配合檢修計劃處理。

  7電纜線路的運行維護

  7.1 電纜井、溝、隧道的檢查內容

  7.1.1 電纜井、溝蓋是否丟失或損壞,電纜井是否被雜物壓上。

  7.1.2 電纜井、溝、隧道是否有積水或其它異常變化。

  7.1.3 電纜井、溝、隧道內的中間接頭是否有損傷或變形。

  7.1.4 電纜本身的標志是否脫落損失。

  7.1.5 電纜井、溝、隧道里的空氣及電纜本身的溫度是否有異常。

  7.1.6 電纜及電纜頭是否有損傷,鉛套或鋼帶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懸浮擺動。

  7.1.7 電纜井、溝、隧道內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潔狀態(tài)如何。

  7.2 電纜線路的檢查周期

  電纜線路檢查周期表

  電 纜 線 路 類 型

  檢查周期

  廠內直埋電纜線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點電纜線路

  每日最少一次

  電纜溝、井、隧道內電纜

  每月最少一次

  7.3 電纜及三頭的檢查內容

  7.3.1 裸露電纜的外護套、裸鋼帶、中間頭、戶外頭有無損傷或銹蝕。

  7.3.2 戶外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戶外頭的接線端子、地線的連接是否牢固。

  7.3.4 終端頭的引線有無爬電痕跡,對地距離是否充足。

  7.3.5 對并列運行的電纜,在驗電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應用手分別觸摸電纜檢查溫度,當差別較大時,應用卡流表測量電流分布情況。

  7.4 汛期每周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非汛期每月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

  8電纜初起著火撲救措施和滅火方法

  8.1 電纜著火未停電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如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用水滅火;應使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8.2 撲救電纜著火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在撲滅電纜夾層、隧道、豎井及通風不良的場所的電纜著火時,應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電滅火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

  8.3 當充油電氣設備著火并威脅到電纜,或當煙灰、油脂飛落到正在運行的電纜架上時,必須立即斷開該設備電源。

  8.4 著火電纜停電后,應立即打開消火栓,將水龍帶、消防水槍取出進行滅火;電纜溝、夾層、隧道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防火門;并組織滅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電纜夾層、主電纜溝,防止電纜著火蔓延擴大事故。

  8.5 電纜著火后現(xiàn)場人員無法控制時,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火警,同時匯報公司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措施滅火。

電纜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煤礦電纜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

  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tài)賬,班組領用賬,動態(tài)月報表。(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阻燃電

  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六)各條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guī)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七)電纜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 464 條、第 465 條規(guī)定執(zhí)行。(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

  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

電纜管理制度15

 。ㄒ唬榧訌娒旱V電纜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ǘ┤V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ㄈC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tài)賬,班組領用賬,動態(tài)月報表。

  (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阻燃電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鳁l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guī)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ㄆ撸╇娎|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20xx)第464條、第465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ň牛┕潭ǚ笤O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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