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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6 14:15: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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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招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通用9篇)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工程建設項目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jù)《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實現(xiàn)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設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服務;以及與項目配套的線路、管道、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工程建設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負責招投標活動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其中部分實驗室改造項目(實驗室家具、通風、潔凈等)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招標采購前期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采購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論證與審批。

  (一)基本建設項目須經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由后勤管理處按規(guī)定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二)維修改造項目按預算金額分類論證審批。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招標采購的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采購方式分為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和詢價等。招標活動的組織形式分為有形建設市場委托代理招標和學校組織招標。

  第六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第八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進行采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組織招標:

  1.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州蘇市(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實施招標采購:

  1.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及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

  第九條勘察、設計、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以協(xié)議服務為主要形式。

  第十條因特殊原因,無法進州蘇市(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公開招標的,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后,可由學校組織招標。

  第四章招標采購程序

  第十一條 有形市場委托代理公開招標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委托手續(xù)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標程序一般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

  (二)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

  (三)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并備案;

  (四)招標人發(fā)放招標文件并備案;

  (五)招標人組織投標預備會或澄清答疑;

  (六)投標人送達標書、開標;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

  (八)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九)中標結果公示;

  (十)招標人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十一)合同備案。

  上述程序當中的具體要求按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學校組織招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投標工作小組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邀請函;

  2. 投標須知;

  3. 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4. 開標時間、地點和方式;

  5. 投標人的有關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供的有關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7. 合同主要條款:如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設備采供方式及清單等;

  8. 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性條款;

  9. 設計圖紙和技術規(guī)范等;

  10. 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包括編制報價的依據(jù)、主要設備及材料品牌和工藝要求、供應方式,未計價材料價格處理方法、標價浮動范圍等);

  11. 是否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所有內容等承諾性說明;

  12.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擔保方式要求;

  13. 投標文件編制格式要求,可隨附投標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評標的依據(jù)、標準、方法和定標原則。

  (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審核并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

  1.招標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內容:報名資格條件;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guī)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要求投標人提供有資格證明、資信狀況文件、擬派項目經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情況及其近五年來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業(yè)績情況材料。

  2.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內容: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yè)資質、業(yè)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至報名申請日應當不少于3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于半個工作日。

  (三)組織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超過9個的,可采用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投標人。

  (四)發(fā)售招標文件。

  (五)踏勘現(xiàn)場與招標答疑。根據(jù)項目情況需要現(xiàn)場勘踏的,可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統(tǒng)一組織。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須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遞交,招投標工作小組將答疑文件以書面形式給投標人。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招投標工作小組接受投標文件。

  (七)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項目合同估算價較大的,一般應7人及以上,須有校外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開標。開標由招投標工作小組主持。開標時,由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編制評標報告。

  基本建設項目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合理區(qū)間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重新招標。

  (十)定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中標人。

  (十一)發(fā)布中標公示。

  (十二)簽訂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設項目學校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采用談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后勤管理處、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jù)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jù)談判情況以及價格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jù)項目情況,發(fā)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用詢價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代表與后勤管理處或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工作人員等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3人及以上單數(shù);

  (二)制定并發(fā)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確定成交單位;

  (四)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協(xié)議服務商的確定。

  (一)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xié)議服務商,明確其服務的價格和條件,并以協(xié)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xié)議服務商及服務;

  (二)協(xié)議服務商一般不超過5家;

  (三)協(xié)議服務商的協(xié)議服務期一般為1年。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負責對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接受并處理招標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后須組織驗收并按相關規(guī)定審計。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工程建設招標活動,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等招標事宜。

  三、招標組織機構及小組成員

  1、公司成立招標管理領導小組,常務副總經理任組長,法務監(jiān)察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分別由總工程師、工程項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經管部經理組成。

  2、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管理公司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的招標定價。主要職責是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簽署授權委托書(公開招標)等。招標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經管部負責辦理招標備案、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和審查招標文件(包括制定和審查評標辦法)。具體編寫或審查計價依據(jù)和計價辦法、投標文件商務標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確定投標報價的范圍、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工程變更的確認和工程竣工結算等內容。

  2、工程部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中有關技術標的條款和內容,編寫招標工程的工程綜合說明,確定工程地點、建設規(guī)模、結構類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工期、招標范圍,各專業(yè)工程工作界面的劃定、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地質條件、投標人資質及合格條件、技術規(guī)范等內容。工程部資料員負責發(fā)售招標文件、收取圖紙押金、編寫招標文件清單、做好收發(fā)記錄。

  3、工程項目部、經管部組織勘察現(xiàn)場、進行資格預審、召開投標預備會。

  4、財務部擬訂投標人有關財務狀況的招標規(guī)定,確定和審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及擔保書格式、資信情況等財務方面的內容。

  5、采購部人員擬訂甲供材料及設備的招標規(guī)定和要求。確定甲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質量等級等內容。

  6、法務監(jiān)察部對擬定出的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的內容、程序、權利和義務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規(guī)范。

  五、招標范圍及規(guī)模

  1、由公司開發(fā)建設的工程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時,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或材料及設備采購(單項采購價款在10萬元以上)招標應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時投標人不少于5家,邀請招標時投標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可直接發(fā)包。

  3、為便于工程項目的管理、減少各承包商間的推諉和各專業(yè)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標應盡量減少單項工程的分解招標。

  4、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維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標形式,由公司工程維修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確定招標方式

  工程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jù)具體的招標內容和規(guī)模,采用何種方式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

  1、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經管部辦理招標公告的發(fā)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2、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招標項目的內容、規(guī)模、資金來源。

  ●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對招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七、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采取資格后審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用資格預審時投標資格的確定詳見第4條。

  2、資格審查的內容。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yè)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實際考察。資格審查過程中如需要,招標領導小組也可對潛在投標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組織現(xiàn)場考察。

  4、投標資格的確定。采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由工程部牽頭,經管部、財務部、法務監(jiān)察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從參加預審的單位中選出不少于3家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由評審小組在《工程招投標資格預審審批表》簽署意見并呈報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由工程部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八、招標文件的編制

  1、招標文件由工程部牽頭,經管部、財務部、法務部等共同擬訂。

  2、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投標邀請書(附投標邀請書格式)。

  ●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正、副本數(shù)量、投標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合同的主要條款(附合同協(xié)議書、專用條款與補充協(xié)議、通用條款)。

  ●投標文件格式及附錄(附投標文件投標函格式、商務標格式、技術標格式、資信標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

  ●設計圖紙。

  ●投標輔助資料。

  3、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批準

  (1)招標文件的審查由經管部經辦,審查意見由評審領導小組人員簽署意見并填寫在《工程招標文件評審表》中,評審表和經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呈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并在招標文件上簽字蓋章。

  (2)招標文件批準后(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應報招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工程部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發(fā)售和邀請投標人投標。

  九、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本公司的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公司授權的招標人代表負責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1)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2)采用邀請形式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和經營管理單位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的單數(shù)。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對邀請招標的`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yè)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后確定施工單位。

  2、評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采用公開方式招標的,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確定,應當遵照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用邀請方式的,評標委員會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及其成員組成。

  (2)評標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執(zhí)行。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3、投標文件評審

  (1)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yè)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yè)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于企業(yè)成本價(經管部核定)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4、定標

  (1)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由經管部負責按《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定。

  (2)根據(jù)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簽字的《工程招投標中標單位審批表》確定的中標單位,經管部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工程部負責向政府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授予合同

  中標人確定后,由經管部經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評審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標工作紀律

  (1)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2)經管部門編制的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負責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無關方透露。

  (3)招投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公司監(jiān)察部門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屬公司法務監(jiān)察部。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規(guī)范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維護工程參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程招標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誠實信用和擇優(yōu)的原則。工程招標要嚴格按照國家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

  第三條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guī)定須招標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按照規(guī)定不必進行招標的工程,要履行審批手續(xù),經審批后方可議標或直接進行發(fā)包。

  第四條工程管理部門,可直接編制招標文件進行招標;工程管理部門不具備編制分別標文件或組織招標能力時,可委托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五條工程招標應選擇資質等級高、信譽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大于5000萬的工程應通過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小于5000萬的工程可直接進行委托招標代理結構。

  第六條工程相關經辦人在發(fā)布招標文件前應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審查。填寫招標文件審查表,嚴格履行招標文件審查程序,經過經辦人、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授權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布招標文件。

  第七條中標單位確定后,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工程建設招標代理的管理,規(guī)范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保證本市范圍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合法、有序地進行,根據(j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法和方針、政策。

  第二條、代理機構需在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登記后,方可在本市范圍內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第三條、代理機構的所有招標代理活動均需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代理機構擬定的所有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均需至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備案后方可發(fā)布、出售。

  第五條、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江蘇省相關標準收取服務費。

  第六條、在辦理完委托的招標事宜后,代理機構、委托人、招投標中心應當對代理機構的代理情況如實填寫《如皋市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檔案》。

  第七條、代理機構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招標代理活動,應嚴格遵守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代理機構凡違反上述條款,將取消其在本市范圍內進行招標代理活動的資格。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xiàn)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tǒng)稱為“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

  第四條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規(guī)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yè)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fā)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fā)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fā)布。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guī)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yè)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jù)。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guī)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shù)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xiàn);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chuàng)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xiàn);

  (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主要監(jiān)理人員及安全監(jiān)理人員;

  (四)監(jiān)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xiàn);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xiàn);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shù)。

  第二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guī)模、中標人數(shù)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guī)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資質管理的規(guī)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xù)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fā)包工程;直接發(fā)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規(guī)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fā)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fā)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jiān)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guī)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yè)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統(tǒng)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評標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jiān)督或者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shù)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jù)。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shù)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tǒng)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shù)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guī)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guī)定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guī)定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guī)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shù)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fā)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jù),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6

  為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投資效益,控制項目施工進度,根據(jù)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施工進度計劃的提交、審批和修訂

 。ㄒ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的28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內容符合監(jiān)理單位規(guī)定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擬采用的實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說明。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時標網絡和主要工作橫圖兩種形式分別編繪,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ǘ、年度進度計劃

  施工單位應每年11月底前,根據(jù)經審批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或其修計的計劃,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進度計劃,以供審查。該計劃應包括本年度估計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預計完成的分項工程數(shù)量和工作量,以及為實施此計劃將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進度計劃的修訂

  1、施工單位根據(jù)實際進度的滯后和超前情況,在確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個月對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并應在前一個進度計劃的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提交給監(jiān)理單位。

  2、施工進程中,如果監(jiān)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審批的進度計劃,監(jiān)理單位可要求項目部每1個月提交1次工程進度修訂計劃,以確保工程在預定工期內竣工。施工單位應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后的14天內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提交給監(jiān)理單位。

  3、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內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應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響進度的.問題、趕工措施、糾偏措施。

 。ㄋ模⑦M度計劃的審批

  監(jiān)理單位應在收到以上進度計劃(或修訂后的進度計劃)后的14天內審查完畢并提出修改意見。監(jiān)理工程師應主要審核以下幾方面:

  1、 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 施工順序、平行搭接、技術間歇是否合理,邏輯關系是否正確;

  3、 項目是否有遺漏;

  4、 資源供應計劃是否滿足、勻衡;

  5、 施工單位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6、 監(jiān)理工程師應進行進度計劃本身的風險分析,揭示目標實現(xiàn)和計劃執(zhí)行的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條 工程的開工

  (一)、項目開工:施工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開工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將在投標書附錄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施工單位收到監(jiān)理單位開工令之后,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開工期內開工,然后連續(xù)均衡地施工。

  (二)、分項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應在分項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分項工程開工報告,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計劃和質量控制方法經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分項工程才能開工。

  第三條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進度管理

 。ㄒ唬、月進度報告制度施工單位應在每月的25日前向業(yè)主提交進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1、上月計劃進度;

  2、實際完成進度情況;

  3、對比計劃與實際進度,分析超前還是滯后;

  4、如滯后,分析滯后原因;

  5、意見和建議。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7

  為確保工程的建設質量,根據(jù)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員要熟悉和審查施工圖和設計文件,協(xié)助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通過設計交底,使承包單位了解設計意圖、質量標準和設計人員對施工的要求,通過圖紙會審,消除圖紙中存在的錯誤和遺漏。

  2、材料設備的選擇,要集體研究,集體決定。堅持原則,不以權謀私,做到貨比三家,增加透明度,為工程提供質優(yōu)價廉的材料,確保每項工程質量。

  3、會同監(jiān)理工程師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需要進行復試的材料,監(jiān)理工程師與施工單位人員一起進行現(xiàn)場抽樣,共同送以檢測部門進行復試,復試報告檢測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無出廠證明或材質證明的原材料及構配件,不準進入施工現(xiàn)場。

  4、加強工程質量檢查,建設單位要求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項工程進行旁站監(jiān)理,履行監(jiān)理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幫助業(yè)主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承包單位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根據(jù)工程項目情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主要項目如土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地面工程、門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項工程)、給排水暖通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電氣工程、智能工程、電梯工程、消防工程、裝飾工程、外部環(huán)境工程等;ㄈ藛T會同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及時檢查隱蔽工程,做好施工紀錄,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簽證事宜。及時檢查分項分部工程,工序檢查是監(jiān)理工程師控制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應把重點放在工序過程中的`檢查和驗收上。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應要求施工單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到符合約定標準。

  5、嚴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要認真審核施工企業(yè)是否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6、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單位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完善質量責任制。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規(guī)范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維護工程參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程招標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誠實信用和擇優(yōu)的原則。工程招標要嚴格按照國家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

  第三條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guī)定須招標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按照規(guī)定不必進行招標的工程,要履行審批手續(xù),經審批后方可議標或直接進行發(fā)包。

  第四條工程管理部門,可直接編制招標文件進行招標;工程管理部門不具備編制分別標文件或組織招標能力時,可委托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五條工程招標應選擇資質等級高、信譽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大于5000萬的'工程應通過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小于5000萬的工程可直接進行委托招標代理結構。

  第六條工程相關經辦人在發(fā)布招標文件前應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審查。填寫招標文件審查表,嚴格履行招標文件審查程序,經過經辦人、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授權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布招標文件。

  第七條中標單位確定后,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工程招標活動,確保招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項目的招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

  基本原則

  合法合規(guī)原則:招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遵循法定程序進行。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待所有潛在投標人應一視同仁,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信息應充分公開,招標過程應接受監(jiān)督。

  誠實信用原則:參與招標活動的各方應誠實守信,履行承諾,不得有欺詐、串通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擇優(yōu)選擇原則:根據(jù)項目的實際需求和特點,綜合評估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信譽、技術方案、報價等因素,選擇最符合條件的中標人。

  二、招標組織機構及職責

  招標領導小組

  審批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招標預算等重要文件。

  確定招標方式和評標辦法。

  指導和監(jiān)督招標工作的實施,協(xié)調解決招標過程中出現(xiàn)的重大問題。

  決定中標人。

  組成: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招標工作的領導和決策。

  職責:

  招標工作小組

  編制招標計劃和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和修改。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書,接受投標人報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編寫評標報告。

  與中標人簽訂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等手續(xù)。

  整理和歸檔招標資料。

  組成:由采購部門、工程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招標工作的具體實施。

  職責:

  三、招標范圍及方式

  招標范圍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xx以上的工程項目。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xx以上的。

  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xx以上的。

  公司認為需要進行招標的其他工程項目或采購活動。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通過國家指定的媒體或公司指定的渠道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向符合條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邀請招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條件,并經招標領導小組批準。

  四、招標程序

  招標計劃編制

  項目需求部門根據(jù)項目需求和預算安排,提出招標項目申請,填寫《招標項目申請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預算金額、預計招標時間等信息。

  招標工作小組根據(jù)項目需求部門的申請,結合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進度安排,編制招標計劃,明確招標項目的名稱、范圍、方式、時間安排等內容,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工作小組根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格和要求、投標文件格式等內容。

  招標文件應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實質性內容,確保招標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

  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評審,根據(jù)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經招標領導小組審批后發(fā)布。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工作小組應在國家指定的媒體或公司指定的渠道發(fā)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包括招標項目的名稱、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和時間等內容。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工作小組應向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包括招標項目的名稱、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和時間等內容,并附上招標文件。

  投標報名及資格審查

  潛在投標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要求進行投標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招標工作小組負責對投標人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財務狀況、業(yè)績、信譽等方面。資格審查應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審查結果應及時通知投標人。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招標工作小組應發(fā)放招標文件,并收取一定的招標文件費用(如有)。

  投標文件編制與遞交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投標函、商務標、技術標等內容,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密封遞交至指定地點。

  投標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簽字蓋章應齊全。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招標工作小組應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接收投標文件,并妥善保管。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工作小組應拒收。

  開標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由招標工作小組組織,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過程應公開、透明,并有專人記錄。

  開標時,應首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質量承諾等主要內容。開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投標文件有問題的,應及時記錄并提交評標委員會處理。

  評標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從公司的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人數(shù)為xx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xx%。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包括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信譽、技術方案、報價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標過程應客觀、公正、獨立,不得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

  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編寫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報告應包括評標過程、評標結果、推薦意見等內容,經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后提交招標領導小組。

  定標

  招標領導小組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應是綜合評價最優(yōu)、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且報價合理的投標人。

  招標工作小組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并在國家指定的媒體或公司指定的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xx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招標工作小組應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與履行

  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內容應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一致。合同簽訂前,應進行合同評審,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公司應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及時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如發(fā)生合同變更或解除等情況,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五、監(jiān)督與管理

  內部監(jiān)督

  公司審計部門應定期對招標工作進行審計監(jiān)督,檢查招標程序是否合規(guī)、招標文件是否完整、評標過程是否公正、合同簽訂與履行是否規(guī)范等內容。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公司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對招標工作的紀律監(jiān)督,嚴肅查處招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涉及違紀違法的人員,應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外部監(jiān)督

  招標活動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報告等工作。如招標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或糾紛,應依法依規(guī)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公司應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對收到的舉報信息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六、違規(guī)處理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無效,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如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與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向招標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

  招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降職、撤職等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泄露招標信息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招標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不嚴或者故意刁難投標人的。

  在評標過程中不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影響評標結果的。

  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標或者擅自改變招標方式的。

  對招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

  其他違反招標管理制度的行為。

  七、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guī)定,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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