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膫}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管理制度1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y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qū)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五、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qū)域堆放各種雜物。
六、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yè)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七、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八、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qū)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jié)日前,醫(y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九、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qū)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倉庫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管理規(guī)定
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物料的存放
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6、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7、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倉庫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 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入保稅倉庫:
a.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b.轉口貨物;
c.供給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d.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暫存貨物;
f.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貿易貨物;
g.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
保稅倉庫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倉儲業(yè)務。
1.2 保稅倉庫不得存放國家禁止進境貨物,不得存放未經批準的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境貨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
1.3 保稅倉庫應具備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的保稅倉庫計算機治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主動維護海關對保稅倉庫實施計算機聯網治理。
1.4保稅倉庫應參照海關計算機治理系統,建立與之相對應的貨物進、出、存臺帳治理系統。
1.5 保稅倉庫需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容積)、所存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等事項的,應當經直屬海關批準。
1.6 保稅倉庫經營企業(yè)負責人和保稅倉庫治理人員應當熟悉海關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接受海關培訓。
1.7 保稅倉庫應遵守直屬海關的規(guī)定進行月度核銷和年度審核。
1.8 保稅倉庫設置單證信息治理、貨物收發(fā)、貨物復核、收費結算等崗位,并制訂相關的崗位職責或崗位說明書。
1.9 保稅倉庫儲存貨物,要與貨主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收費標準及違約責任條款。
1.10 保稅倉儲貨物,未經海關批準,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1.11 當法院或者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來倉庫處理保稅貨物時,倉庫工作人員應請其先到海關辦理手續(xù),并及時與海關取得聯系。
二、安全和消防
2.1 進入庫區(qū)嚴禁煙火;每位員工都有制止游走吸煙行為的義務,工作時不準吸煙,中午和工作間隙吸煙的須到制定地點。
2.2 庫房和辦公室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2.3庫房配備的消防水龍頭、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
2.4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為。
2.5倉庫門開啟后,倉庫治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應隨時關閉無人看管的庫門。當日作業(yè)完畢后,切斷電源、關好氣窗、鎖好門。
2.6客戶和供方作業(yè)人員進庫,應履行登記手續(xù);禁止非作業(yè)車輛進入庫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2.7 加強搬運機械的日常保養(yǎng),防漏水、防漏液、防漏油,保證工作時不出故障。不準在貨物進出通道、儲存區(qū)域修理車輛。廢油廢液要倒入容器內,嚴禁將廢油廢液倒在綠化地和下水道中;沾油的棉紗手套以及可燃包裝物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2.8公司叉車未經批準,不得將叉車交給外單位人員操作.叉車在庫區(qū)的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前進或后退時注重觀察,防止意外發(fā)生;叉車和液壓車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9 在大型物件和精密設備進出庫作業(yè)時,需有專人指揮。
2.10 安全消防“五距”:主通道寬距≥3m,物與內墻距≥50cm,物與柱距≥10cm,物與燈距≥60cm,物與頂距≥50cm。
2.11下雨時要檢查倉庫是否漏雨,庫門是否滲水,如有異常,立即報修。檢查倉庫四面的泄水槽是否被堵塞;。
2.12 外來作業(yè)人員(如裝卸工)要在本庫員工的指導下做輔助工作。
三、儲位標識
區(qū)用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大寫排用英文字母表示,層數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位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如:AF310 表示:A區(qū)F排3層10號倉位
A F 3 10
位 層 排 區(qū)
四、進庫驗收
4.1 在辦理貨物進境備案前,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將貨物的海運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遞交或傳真給倉庫的單證信息治理崗位,該崗位安排倉庫收貨崗位做好接貨預備。
4.2 進境備案,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貨物報關入庫手續(xù),海關根據核定的保稅倉庫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對報關入庫貨物的品種、數量、金額進行審核,并對入庫貨物進行核注登記。
4.3 貨物登記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應注重貨名、商品編碼、計量單位、包裝、原產地、要符合海關稅則規(guī)定,并且要和出庫時相一致。
4.4 當本公司代理業(yè)務時,由業(yè)務員錄入進庫指令,倉庫單證信息崗位生成進庫計劃,倉庫收發(fā)崗位進行貨物碼放。純倉儲業(yè)務,倉庫單證信息崗位錄入進庫指令并生成進庫計劃,倉庫收發(fā)崗位進行貨物碼放。
倉庫單證信息崗位和倉庫收發(fā)崗位堅持每日常常瀏覽貨物進庫指令,有預見性地做好預備工作。當進庫指令顯示后,而單證還沒有到達時,單證信息崗位應該主動催討。
4.5 保稅貨物運輸進保稅區(qū)時,先在海關卡口辦理進區(qū)確認手續(xù);視同出口貨物進入保稅區(qū)的,應先在海關卡口登記,填寫海關規(guī)定的進區(qū)單證。
4.6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同一票海關查驗的貨物,即使未被海關抽查,未經海關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開箱。
4.7 倉庫收發(fā)/復核崗位實施入庫貨物的驗收,要做到:
a)《進口查驗/放行通知書》或《進境備案清單》要經過海關卡口確認并加蓋驗訖章;對于沒有辦理卡口確認的,暫不接受進庫,隨即告知運輸人重新辦理卡口確認再來卸貨。
b)對比集裝箱貨物的箱號、封志號與裝箱單、海運提單相同后再開箱。
c)收發(fā)復核員憑進庫單證驗收貨物,根據進庫單證所列貨名規(guī)格、數量、重量、包裝核對實物;要全面檢查包裝的六面,發(fā)現破、錯、缺、污、損、溢等貨物異常現象,應讓送貨人簽字認可,并拍照取證,及時通知貨主,等候貨主的指示,集裝箱貨物應會同理貨人員做好理貨報告。
4.8 貨物驗收入庫后,同時填寫“入庫憑證”、 “貨物登記卡”; “物料卡”記明貨主、貨名規(guī)格、嘜頭、包裝、數量、重量、體積、倉間儲位、進口日期、進庫日期、驗收情況等,做到帳卡齊全,帳、物、卡相符。
4.9 單證上標明有批號的貨物,要登記錄入批號;沒有批號的,用進庫日期代理批號,以利于先進先出。
4.10 貨物出現破、錯、缺、污、損、溢等異,F象,要在進庫記錄中注明
4.11 信息化治理系統的電子單證、帳冊與《進庫憑證》、《貨物分戶臺帳》、《貨物登記卡》功能相同的,可以代替手寫的《進庫憑證》、《貨物分戶臺帳》、《貨物登記卡》。
4.12 單證員根據收發(fā)復核員開具的《進庫憑證》和單證接收海關備案信息;實際進庫貨物若與備案信息有差異的,可以暫緩接收,及時通知貨主或代理人,并提供《理貨報告》,督促貨主或代理人更改備案信息。
4.13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保證備案登記的貨物在約定的時間內運抵保稅倉庫,逾期不到的,請貨主或其代理人說明原因,超過三天且又沒有正當理由的,應通過領導向海關匯報。
4.14 移庫貨物憑海關審批后的《區(qū)內轉讓進庫單》和裝箱單,辦理貨物進庫手續(xù)。
五、儲存保管
5.1 入庫貨物驗收以后,倉庫工作人員要安排適當的儲存場所,做到分貨主、分種類、分批次、分嘜頭存放和治理,破、污、損貨物單獨堆放,用黃色貨卡標示。
5.2 存貨面積的利用要合理規(guī)劃,本著“安全第一,進出方便”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提高倉容率,干道、支道要劃線,垛位標志要明顯,要編順序號。貨物移離原貨位的,要及時修改帳、卡上的貨位號,并及時在系統中完成相應的移庫信息操作。
5.3 貨物碼垛要整潔、平穩(wěn)、牢固、上輕下重、層次分明、箭頭向上;無倉板的貨物要墊隔防潮;貨物的重量不能超過庫房地坪承重量;貨架上單個貨位承重量不能超過設計標重,最高一層的放置重量應小于下一層的放置重量。要考慮貨物之間是否會產生物理擠壓和化學變化等情況,及時改正貨物擺放的狀態(tài)。
5.4 一般貨物每倉板堆碼不宜超過1000kg,非凡貨物堆碼層數按貨主要求/包裝標示辦執(zhí)行。
5.6 倉庫工作人員要每日對所轄庫房進行巡查和記錄,發(fā)現儲存貨物出現傾斜、倒塌等異常現象,應立即處理。下雨時和雨后,發(fā)現漏水應立即采取遮蓋避讓措施,并報告領導安排維修。
5.7 如貨主對儲存環(huán)境有溫度要求的,倉庫人員按貨主的要求記錄當天庫房溫度,若發(fā)現溫度不符合貨主要求,報告領導采取措施。
5.8 貨主要求提供日報、周報、月報的,倉庫人員應按時提供相應的庫存報表。
5.9 庫存盤點:倉庫人員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卡、物相符;發(fā)現貨物溢短,寫出報告,查清原因,征得貨主同意后進行數據調整;倉庫內部盤點,需2人進行,完成后在庫存清單上寫出結果,2人同時簽字;在與客戶共同盤點時,雙方共同簽字,簽字后各自存檔。
a) 貨主有要求的,倉庫人員根據貨主的慣例要求,按期進行庫存貨物的盤點。
b) 貨主沒有要求的,對于進出庫頻繁的,每月盤點30%,每3個月全盤一次。
c)其他的貨物,至少3個月盤點一次。
5.10 貨物內在質量發(fā)生變化或自然損耗,倉庫不負任何責任。保稅貨物因損壞、變質、失效而失去貨物價值的,貨主可以書面提出放棄要求,倉庫代理向保稅區(qū)海關提出處理要求。
六、搬運、分揀、包裝
6.1 保稅倉儲貨物可以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
如需進行分檢、包裝業(yè)務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需持海關驗訖的《進境備案清單、發(fā)票、裝箱單》和《申請報告》到海關辦理手續(xù),海關批準后即可在保稅倉庫進行相關事宜。
6.2 叉車搬運貨物須輕起輕放,將鏟叉放低,不準高舉貨物和鏟叉運行;要做到不損壞商品和包裝,箭頭向上,嘜頭、標記向外.
6.3 徒手搬運裝卸包袋貨物時,做到壓縫擺放,不準摔摜貨物,防止外包裝破癟
變形。
6.4 貨主或其代理人可以自帶人員作業(yè),也可委托倉庫安排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中應有一人為領班,進庫作業(yè)前應進行安全和消防的培訓。
6.5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自帶包裝材料,如委托倉庫代為制作或購買時,應達成達議。
6.6 倉庫安排的作業(yè)人員在分檢包裝作業(yè)時,要服從貨主的指揮,保證包裝質量符合要求。
6.7 每日作業(yè)結束時,清理現場,保持貨物和倉庫的安全整潔。
七、出庫復核
7.1保稅倉儲貨物出庫運往境內其他地方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填寫進口報關單,并隨附出庫單據等相關單證向海關申報,保稅倉庫向海關辦理出庫手續(xù)并憑海關簽印放行的報關單發(fā)運貨物。
7.2 實施出庫貨物報關前,提貨貨主或其代理人應持原貨主的《發(fā)貨指令》、《發(fā)票/裝箱單》,到保稅倉庫單證受理處辦理海關《出區(qū)(庫)提貨單》制作手續(xù),出庫貨物的數量不得大于庫存數量,貨名、計量單位、商品編碼要和進庫時相一致。
7.3 單證治理員應收存原貨主的《發(fā)貨指令》,通知倉庫崗位做好備貨工作。
7.4 提貨貨主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辦理清關放行手續(xù)后,將蓋海關放行章的《出區(qū)(庫)提貨單》交回倉庫單證受理處,單證治理員根據報關單號在海關聯網系統上申請貨物的二次放行。
7.5 保稅貨物出庫,嚴禁口頭提貨、電話提貨和白條提貨。
7.6 貨物出庫時,須履行下列程序:
a) 單證治理崗位審核海關提貨單是否驗訖放行,并在海關聯網系統上通過貨物的二次放行,能夠打印出《卡口驗放聯》。
b) 單證治理崗位審核原貨主《發(fā)貨指令》的有效性,約定要用正本的一定要正本;原貨主同意不用正本的,由原貨主或代理人傳真寫有車號或身份證號的《發(fā)貨指令》。
c) 單證治理崗位審核提貨人應付的各種費用,當貨物即將出完還沒有付清費用的,暫停辦理貨物出庫,請示倉庫領導作出決定。
d)符合以上3條的,單證治理員拉出《卡口驗放聯》,并在原貨主的《發(fā)貨指令》上簽章后交倉庫收發(fā)崗位發(fā)貨。
e) 由于時間緊張,《出區(qū)(庫)提貨單》放行后,貨物的二放還沒有通過,而貨物急需出庫的,由貨主或報關行依照海關的規(guī)定辦理卡口押單;貨物在本倉庫的,由本倉庫值班人員統一辦理《出區(qū)(庫)提貨單》的`押單;《出區(qū)(庫)提貨單》的復印件留在倉庫,第二天拉出卡口聯換回正本《出區(qū)(庫)提貨單》;卡口押單僅適用于1票單子的貨物全部提完,且報關單與提貨單第1聯的數據完全相符,單證治理員或值班經理負責審核報關單與提貨單第1聯的數據。
f) 即使單證治理員在《發(fā)貨指令》上簽章,倉庫收發(fā)復核員也要審核《出區(qū)(庫)提貨單》卡口驗放聯和原貨主《發(fā)貨指令》的有效性,發(fā)現不符合的,暫停貨物出庫,退還給單證治理員;單證治理員按照7.6a)、b)、c)的規(guī)定,重新規(guī)范單證的有效性。
g) 分批出庫的,出庫的貨物需和原始的《出區(qū)(庫)提貨單》申報的條目相一致。
7.7 因無效的海關《出區(qū)(庫)提貨單》和貨主《發(fā)貨指令》放貨而造成貨物出庫的,單證治理崗位和收發(fā)復核崗位負同等責任。
7.8 貨物出庫時,收發(fā)員依照單證取貨,復核員負責復核,復核的內容為貨物的品種規(guī)格、嘜頭批號、數量、包裝,無誤后,收發(fā)員和復核員各安閑《發(fā)貨指令》上簽字,不能代替。
7.9 貨物交付給提貨人后,倉庫收發(fā)復核員應主動請?zhí)嶝浫蓑炇眨瑹o誤后,請?zhí)嶝浫嗽凇栋l(fā)貨指令》上簽收,簽收的項目包括:提貨人簽名、車號、身份證號、提貨時間。
7.10 貨物出庫后,收發(fā)復核員應及時填制《出庫憑證》,寫明貨主、貨名、規(guī)格、嘜頭、批號、數量、包裝、重量、體積、車號、提貨單位、《發(fā)貨指令》、提貨單號、出庫日期等,除留存聯外,其余三聯連同提貨單證和發(fā)貨文件交單證治理員,同時銷卡、銷帳,能夠清點結存數的要及時清點結存數,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冻鰩鞈{證》的規(guī)格嘜頭欄目內填寫和《進庫憑證》相對應的批號,貨物情況欄目內填寫該批號貨物結余數。信息化治理系統的電子單證、帳冊等同于手寫單證。
7.11 當安排提貨人到外包方倉庫提貨時,單證治理崗位按原貨主發(fā)貨指令的內容簽署本公司的發(fā)貨通知單。
7.12 遇貨物轉關加封、查驗、化驗時,海關放行的提貨單相應滯后,只要在貨主出具保函后,倉庫實施發(fā)貨,海關正式放行后,貨主憑放行的提貨單來倉庫換取卡口聯。
7.13 移庫貨物憑海關審批后的《區(qū)內轉讓出庫單》和發(fā)貨指令辦理貨物出庫手續(xù)。
八、單證治理和數據登錄
8.1 進庫單證名稱
a)經海關卡口確認的《進口查驗/放行通知書》
b)《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發(fā)票/裝箱單》;
c) 《海(空)運提單》
d) 《理貨報告》
e)《入庫清單》
f) 《進庫憑證》(電子單證具有同等功能)
8.2 出庫單證名稱
a) 經海關放行的《提貨單、發(fā)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者憑原貨主的《發(fā)貨指令》換取《提貨單》,協議約定使用正本的一定要收取正本。
b) 原貨主的《發(fā)貨指令》
c) 《出庫清單》
d) 《庫存清單》
e) 《出庫憑證》(電子單證具有同等功能)
8.3 《提貨單卡口驗放聯》是貨物出保稅區(qū)的憑證,貨物出庫,提貨人簽收后,倉庫人員將卡口聯交提貨人到海關卡口驗貨,換取出門證出區(qū)。
8.4 其他表單 《考勤表》、《倉庫工作量統計表》、《倉儲業(yè)務工作量收入統計表》。
8.5 數據登錄
a)要及時正確標準地書寫和輸入數據,杜絕任何差錯,不得拖延或不輸入電腦。
b)《倉庫治理系統》的客戶信息和基礎信息由主管以上治理崗位輸入,進庫計劃和出庫清關由單證治理崗位輸入,進庫分配、庫內搬移、出庫分揀由收發(fā)/復核員輸入;單證信息治理崗位提前將倉庫基礎信息、貨主基礎信息、貨物基礎信息登錄進企業(yè)信息化治理系統。
c) 單證信息治理崗位負責審核進出庫分配信息。
d) 結算崗位負責合約維護和費用結算。
e)《海關保稅倉庫治理軟件》由單證治理員操作,及時備份存檔;數據存盤后發(fā)現的錯誤,經海關同意后由網絡公司改正。
8.6 單證信息核銷按海關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倉儲單證信息的核銷手續(xù)。
8.7 單證傳遞的時間要求
a)進庫單證至少提前一天,貨主或其代理人將貨物的海/空運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遞交或傳真給單證信息治理崗位,單證治理員要有預見性地催討;輸入進庫計劃后立即交給倉庫收發(fā)崗位。
b)貨物實施進出庫后,收發(fā)/復核員填制好進出庫憑證,應該盡快遞交給單證治理崗位,客戶要求傳真的也要及時發(fā)送,時限為:每日15:00以前的當天上交,15:00以后的可以在第二天上午11:00前上交;每月末的最后一天,所有的單證信息必須全部登錄完畢。
c) 《考勤表》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上交,《倉庫工作量統計表》次月5日前上交,《倉儲業(yè)務工作量收入統計表》次月10日前上交;遇節(jié)假日,各崗位責任人自覺采取措施,盡快完成。
8.8 單證信息存檔
a) 進庫單證按月份存檔,以海關進庫清單記錄為索引,匯合成一票,順序存檔;屬客戶自管海關信息,進庫單證也隨同當月海關單證存檔。
b) 整票出庫的單證按月份存檔,以海關出庫清單記錄為索引,匯合成一票,順序存檔;分批出庫的,當此票單證全部出庫后再歸檔,也可以以客戶為索引按序歸檔。
c) 每月以客戶為主體匯總存檔的資料:日常工作中涉及倉儲業(yè)務的郵件往來、貨物的數碼相片、進出存報表、其他認為應該存檔的資料。
d) 客戶自己治理海關系統的貨物,由本倉庫進行倉儲服務的,其進出庫單證按月份分客戶存檔。
e) 每月存檔的資料:考勤表、工作量統計表、費用結算表。
f) 紙質的單證放進檔案盒按月份擺放;電子資料每月按客戶歸類后,光盤刻錄備份存檔。
g) 經過海關報關的單證至少保存三年,不得銷毀丟棄;不經客戶同意,不得銷毀丟棄客戶提供的單證。
8.9 單證信息的變更
a.當海關提單還沒有發(fā)送時,由經辦者簽字,我方重新制作; b.當海關提單發(fā)送后,客戶或代理人要求改單的,由經辦者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我方到海關更改數據后重新制作;
c.當海關提單發(fā)送后,由于倉庫單證員的原因改單的,由倉庫分管領導簽字,到海關更改數據后重新制作;
d.倉儲信息化系統的數據更改應該在費用結算前完成,倉庫經理負責進出庫數據的更改;單證信息主管負責其他數據的更改并負責與公司IT的溝通;若發(fā)現同一崗位出現同一差錯3次的,須及時書面報告部門領導。
九、結算和統計
9.1 倉儲費用的計算以協議約定的辦理;協議條款內沒有涉及的服務項目,由倉庫方另外報價,客戶書面確認后實施。
9.2 倉庫各操作崗位應正確地在進出庫憑證和作業(yè)單上填寫服務項目。
9.3 各崗位按照8.7b規(guī)定的時間,將憑證的統計聯交給結算員。
9.4 結算員按客戶要求的時間遞交帳單,并督促客戶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
9.5 單票或即將出完的貨物,在貨物出庫前結清費用;若因非凡原因暫緩付款先出貨的,須由部門總監(jiān)簽字擔保。
9.6 結算員統計的工作量和倉庫員統計的工作量應該相符。
9.7 服務供給商的費用結算,裝卸隊費用符合協議約定,工作量與進出庫單證相符;用具和維修的采購,履行申報和詢價程序,費用以確認的報價單為準。
9.8 員工領用的物品除易耗品外,一律登記在冊,離崗時如數交回。
十、設備與設施
10.1 叉車
10.1.1駕駛叉車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10.1.2叉車日常保養(yǎng)要落實1人1車專責制,每日例行保養(yǎng)需檢查方向、制動、照明、液壓、潤滑油、燃油、冷卻水、電瓶水,發(fā)現故障立即修復;不準漏油漏水的叉車進入庫房和集裝箱。叉車在充電時,需打開電瓶蓋;保持車輛內外的整潔.
10.1.3 起歩時要查看四周有無人員和障礙物,行駛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叉車轉彎進入倉庫或狹窄通道應減速;車速不得大于每小時5公里。
10.1.4叉車叉運貨物時,所叉貨物應緊靠門架,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10.1.5叉車運行時應提起貨叉50毫米至300毫米,不得隨便升降貨叉;貨叉上有貨物時,鏟件升降應該充分保證重心的穩(wěn)定,不準高舉貨物轉彎,不準高舉貨物行走。
10.1.6 如搬運的貨物龐大,無法降低高度,影響司機視線時,應該安排人員指揮,必要時倒車行駛,車速要緩慢。
10.1.7嚴禁使用叉車載人,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叉車交給外單位人員操作。
10.1.8 叉車不得停放在縱坡大于5度的地段上;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拔掉鑰匙;停車時應將貨叉平放在地面上,貨叉升高后,不準人員在以下停留或穿越;下班后停放在庫房里指定的位置。
10.1.9 嚴禁在叉車啟動時進行維修,修理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動車輛修理的安全規(guī)定,嚴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
10.2 貨架
10.2.1 貨架的螺絲要緊固牢靠,保險銷齊全,前后橫梁等高水平放置;
10.2.2 作業(yè)時,防止碰撞立柱、橫梁等其他構件;部件受損后要及時調換。
10.2.3 托盤放置時,輕舉輕放,同時放置在前后橫梁上;每個貨位的承重量不得超過設計標重。
10.2.4 在保證安全的狀態(tài)下調整貨架貨位。
10.3 倉板
10.3.1 堅持倉板的日常檢修工作;木條松動時需釘牢,缺損需補齊,斷裂需更換,鐵釘不得外露,保證倉板的牢固,防止造成貨物的損壞。
10.3.2 不許使用潮濕的倉板放置貨物。
10.3.3 待用的倉板統一堆放,堆放時按尺寸相近的為一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0層。
10.4 其它用具
10.4.1 常常檢查液壓手推車的升降是否自如,輪子是否滾動靈活;出現故障,要修復后再用。
十一、培訓
11.1保稅倉庫治理人員應當熟悉海關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接受海關培訓。
11.2 保稅倉儲工作人員應經過安全消防培訓、保稅倉儲業(yè)務知識培訓、客戶需求培訓、信息化操作培訓;培訓要有記錄,培訓后進行測試,60分為及格,測試及格后安排上崗;不能安排未經培訓的員工上崗,未經培訓的員工本人可以拒絕上崗。
11.3 新進員工崗前培訓的內容為:《保稅倉庫治理制度》、《崗位職責》、倉儲相關單證的作用及填寫、庫區(qū)概況。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天。
11.4 倉庫主管在日常工作中,要宣揚貫徹《保稅倉庫治理制度》、《崗位職責》,主動教育員工規(guī)范辦事;各庫房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務會,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員工大會。
11.5 當新客戶的業(yè)務進庫前,單證信息治理主管將客戶的需求、貨物要素、進出庫注重事項傳達給單證信息治理崗位、收發(fā)復核崗位. 11.6 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應知應會的測試,持續(xù)更新員工的知識和技能。
11.7 當協作單位人員和客戶自帶人員來倉庫作業(yè)時,由各庫房實施消防安全操作的宣揚教育。
11.8 要求化工產品的貨主提供《產品說明書》,組織保管該產品的倉庫人員學習《產品說明書》的主要內容,《產品說明書》放置在便于查閱的固定地方;同時倉庫人員也要知道貨主單位的緊急救援電話。
十二、其他
12.1 倉庫的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9:00----17:30,17:00以前受理客戶的加班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和時間,保證全過程、全天候為客戶服務;每日下班后安排一名值班人員,負責處理相關事務。
12.2 倉庫應設置客戶服務專線,專門用于接聽客戶的來電。
12.3 貨主為自己的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貨主自理。
12.4 工作期間,員工不按制度條文行事,造成后果的,如客戶投訴、海關治理部門責令整改、有經濟損失的,均要履行書面的糾正措施。
12.5 工作期間,員工不按制度條文行事,出現12.6情況的,第一次口頭教育;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屬屢犯,將被視為“不適應崗位工作”進行處理。
12.6 工作期間,員工不按制度條文行事,造成工作缺陷或工作失誤,由肇事員工承擔責任。
12.7 因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按《倉儲協議》有關條款辦理向客戶的賠償,直接責任人的處罰賠償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8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其他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12.9 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如與海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海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倉庫管理制度4
購物中心物業(yè)公司倉庫物資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采購物資、庫存物資的有效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物料倉庫儲存管理。
3.職責
倉管員負責倉庫物料儲存管理。
4.工作程序
4.1物資入庫時倉管員認真按物資采購清單會同使用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物資拒絕入庫,以確保入庫物資的質量。
4.2物資入庫時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登記入帳入卡,分類擺放整齊,嚴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資混裝混放,選擇好保管場所,同時采取相應的堆碼苫墊措施。
4.3物資發(fā)放時要采用先進先出法,確保庫存物資正常流轉。
4.4各使用部門來倉庫領用物資,必須事先填好由主管以上人員簽批的領料單,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按實發(fā)放。
4.5倉庫管理人員要對庫存物資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做好防盜、防毒、防火、防鼠、防潮、防霉變等,并配足消防器材,確保倉庫的安全。
4.6庫存物資定期盤點,按時上報盤點表,發(fā)生盤盈或盤虧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處理,確保帳、卡、物三相符。
4.7搞好物資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使庫容、庫貌保持整潔。
倉庫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穫}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穾旆康慕ㄖO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標準規(guī)范要求。
三、;穫}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返念I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返陌b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穾旆績炔粶试O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倉庫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儲存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三、職責
危險品庫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進行培訓,除了具備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在危險品倉庫進行專門培訓,還應熟悉各區(qū)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辦法和自救措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程序
1.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guī)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凡進入危化品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方可開啟、關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鑰匙,隨身攜帶。
2.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露,經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入庫后液體化學品要配置二次容器,防止意外泄漏,儲存時應采取適當的養(yǎng)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fā)現其品質變化、泄漏、穩(wěn)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包括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3. 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qū)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疊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防護手套;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等。
5. 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臺賬。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簽批后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钒徇\使用要求。
6. 危險化學品庫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7.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及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及清掃,裝卸作業(yè)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露和滲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采用防爆型電器,并定期檢查并確保器材的有效可靠。
倉庫管理制度7
第一章倉庫建筑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倉庫、貨場、生活區(qū)、維修工房必須分開布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采用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qū)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并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jiān)測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和消防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qū),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yè)時,事先須經安環(huán)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環(huán)部派信進行現場監(jiān)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庫區(qū)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qū)。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發(fā)揮技防監(jiān)視器的作用。并認真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一條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倉庫、堆場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消防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huán)科和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在庫區(qū)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庫區(qū)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門衛(wèi)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防設施
第一條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倉庫管理制度8
1.0目的
對物資供應部倉庫物資的儲存、保護、進、出庫進行有效的控制。
2.0范圍
適用于物資供應部的倉庫管理。
3.0職責
3.1負責對倉庫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負責對倉庫盤點的監(jiān)盤與記賬監(jiān)督。
3.3倉管員負責對倉庫物品的進、出管理和帳、物的盤點與記錄,并按規(guī)定對倉庫進行管理。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物資入庫
4.1.1倉管員和物資使用部門的指定檢驗人員應對物資進行驗收,使用部門檢驗人員對物資的.質量負檢驗責任,倉管員對經檢驗合格的物資數量進行核實,開出《入庫單》,由檢驗人員簽字確認后,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4.1.2倉管員應及時將入庫的物資登記到庫存物資臺帳,保證帳物相符。
4.1.3對急用物資使用人可經部門負責人口頭同意后直接拿至現場使用,但使用部門須協助倉管員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入庫手續(xù),倉管員及時入帳和銷帳。
4.2倉庫管理要求
4.2.1倉管員根據物資的性能、品種、型號、用途、重量、包裝等特點以及易揮發(fā)、易受潮物資的特性和倉庫條件,把庫存物資分成清潔物資、維修物資、清潔工具、維修工具、待處理物資、不合格物資、危險品等,分區(qū)擺放并做好區(qū)域標識。
4.2.1.1待處理物資包括回收再利用品、邊角料及隊組遺留下來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資包括檢驗發(fā)現的物資、報廢物資等。
4.2.1.3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帶毒性物品,以及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品。危險品應分區(qū)隔離擺放、分類分項進行保管,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4.2.2所有物資應擺放整齊、分類標識,方便領取,包裝標識一律向外。
4.2.3應根據倉庫內物資特性,配備相應的溫度計、濕度計等監(jiān)測工具,設定上下限值,保持倉庫環(huán)境的溫度、濕度適當,環(huán)境清潔。
4.2.4倉庫內應具有相應的防火、防潮、防盜、防揮發(fā)等措施。
4.2.4.1應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消防設施應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險品的倉庫須裝防爆燈。
4.2.4.3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隔離5米存放。
4.3材料出庫
4.3.1材料的出庫必須憑《物資領用單》,經直屬領導批準后方可到倉庫領用,項目清楚,手續(xù)齊全。如有不符,倉管員有權拒絕發(fā)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fā)放。對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資如油漆、電話線、鐵釘、電纜等,最初使用人填寫《物資領用單》,由倉管員銷賬。剩余材料必須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點,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開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領用人員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物資領用單》交倉管員,并由倉管員銷賬。
4.3.4《物資領用單》由材料使用人填寫,直屬領導審批;如是借用材料,歸還時需填寫歸還日期,由倉管員驗收入庫。直屬領導須對整個物資領用合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3.5周期性采購的材料均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即用舊物資換領新物資,如:硒鼓、墨盒、燈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舊物資,必須提供情況說明并由直屬領導簽名確認。
4.4倉庫盤點
4.4.1倉管員對庫存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并填寫《倉庫進銷存臺賬》經直屬領導審核后,進行備案。
4.4.2倉管員對倉庫相關紙質單據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預算內/外材料申購單、入庫單、出庫單、物資領用單、倉庫進銷存臺賬等,以便備查。
4.4.3對庫存時間較長的物資,發(fā)現霉變、破損或超過保質期時應及時填寫《物資報廢申請單》,寫明報廢原因,由財務管理中心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直屬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處理意見,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報礦長審批。對有保質期要求的,倉管員應提前一個月報部門或項目負責人處理。
4.4.4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材料,應統一放置于倉庫的待處理材料隔離區(qū)內。
4.5待處理物資管理
4.5.1對回收再利用物資、項目部遺留下來的物資須填制《待處理物資登記表》,并報財務進行價格審定,1000元以下的物資由相關部門根據待處理物資的情況可做出內部調劑、變賣等處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資產處理須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倉管員設置賬本并按實際情況登記入賬。屬資產類物資需按相關辦法執(zhí)行。
4.5.2對“待處理物資”,倉管員應每季度至少整理、匯總一次,報部門或==項目經理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待處理。
4.5.3對于需調劑的資產,按相關辦法執(zhí)行。
倉庫管理制度9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領用,要按計劃、實用數和審批手續(xù)辦理,維修人員需領料時,要填寫領用單,寫明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日期并簽名后交工程部經理審批。
二、將領用單經庫房人員認可后,方可領取所需的維修材料或工具。
三、庫房工作人員應每周統計各班組的消耗并將資料存檔。
四、物料用品應勤領少儲,防止積壓和浪費。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養(yǎng),應由領用人負責。專用工具由專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貴重工具、儀器、儀表由主管負責人保管。
六、有關工種所需的個人工具,必須填寫“工具登記卡”,若工具損壞需調換,要以舊換新;若工具遺失,需填寫“工具遺失表”,由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有關工種需配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要建卡登記,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并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八、工具和設備要隨用隨借,并執(zhí)行借用歸還手續(xù),按時歸還,工程部物品不準借給其他部門,特殊情況需辦理工具借用手續(xù),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損壞或遺失,應視具體情況賠償。
倉庫管理制度10
1、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期火災,并經常保持滅火器材的.清潔、完好。
2、把好物資進出庫“三關”,即進庫驗收關、入庫保管關、出庫復驗關。
3、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并報告。
4、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器線路和使用電熱設備。
5、庫內嚴禁閑人入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可燃物品。
6、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倉庫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氣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倉庫管理制度12
一、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3、從業(yè)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5、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6、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7、自覺接受企業(yè)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wèi)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8、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二、食品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yè)人員包括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yè)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三、食品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管理制度
1、餐飲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知識,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從業(yè)人員要注意個人衛(wèi)生及形象,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廁,頭發(fā)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3、遵循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從事食品原料處理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fā)。勤換洗工作衣帽)。從業(yè)人員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礙食品安全的首飾。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倉庫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治理,依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治理規(guī)劃》制定本治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識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把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修理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展倉儲業(yè)務和消防學問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展防火檢查,消退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需符合國家現行規(guī)定,應實行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急品必需分區(qū)存放,嚴格執(zhí)行其特別治理規(guī)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常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zhí)行將嚴格根據企業(yè)內部治理規(guī)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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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危險化學品倉庫由校安全保衛(wèi)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聯合管理,其中危險化學品倉庫周邊及內部安全防范監(jiān)控由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及存放試劑的安全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該倉庫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全校教學和科研對危險化學藥品需求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因此特訂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努力提高業(yè)務知識,掌握有關安全管理知識和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二、倉庫應有明顯的防水、防爆的警牌,嚴禁在庫內禁區(qū)吸煙和把火種引入庫房。
三、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分類存放,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混放,庫房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避免強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隨意堆放,并嚴禁在日光下爆曬,夏季時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四、管理人員必須建立書面臺帳,定期檢查庫存物資,防止變質、自燃或爆炸事故,對變質、過期的易爆、劇毒品需要銷毀的,要按規(guī)定申報批準手續(xù)。
五、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品的申購、領用,須經主管領導的同意,辦妥相關手續(xù),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拒絕受理。對這類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的“五雙”管理規(guī)定。
六、危險化學品的寄放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必須標明寄放部門、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倉庫內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和保護器具,不得損壞,不得挪為它用。發(fā)放危險化學品時,工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時,管理人員必須要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和報告主管領導。
八、做好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非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內。
九、倉庫安全員有責任監(jiān)督本制度的實施,并負責向主管領導或安全保衛(wèi)處報告上述制度執(zhí)行情況。
十、倉庫接受各實驗室劇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藥品的存放,無價回收各實驗室長期不用試劑的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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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倉庫、罐區(qū)管理人員的工作標準。
2、職責范圍
倉庫及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庫“四防工作”。
3、倉庫除倉庫管理人員和因業(yè)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4、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xù),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庫管理人員檢查。
5、倉庫應通風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內溫度,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易燃易爆物品。油類要分類存放,嚴禁混合存放。
6、危險化學品單獨設立倉庫進行存放。
6.1危險化學品應指定專人保管,存放在專用加鎖庫內,保管人員要定期向供應部。倉庫負責人及有關車間匯報各品種及保管情況。
6.2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用多少領多少,剩余及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退庫和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拋扔。
6.3放入或領用危險化學品時要一人進庫一人監(jiān)護,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準在無人監(jiān)護下一人進庫。
6.4危險化學品的廢棄包裝物必須妥善銷毀。
7、倉庫工作人員要認真驗收進庫材料,做好進出庫物資的'統計工作。
8、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區(qū)內應設置必要的防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罐區(qū)。
8.2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8.3罐區(qū)內部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8.4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國家或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5罐區(qū)按界區(qū)歸屬原則,歸各單位負責,巡查人員在發(fā)現問題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8.6進入罐區(qū)進行各項作業(yè)時,嚴格按照《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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