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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shù)厝嗣裾蜕霞壜毮芄芾聿块T。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xié)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wèi)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要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zhèn)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jīng)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shù)卣陀嘘P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fā)事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
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中小學生和幼兒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規(guī)定所稱校車,是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照本規(guī)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自有或租賃的,用于接送義務教育學生和學前教育幼兒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和幼兒專用校車。九年一貫制學校學生,應當乘坐與其學齡相適應的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員;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反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jīng)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本市中心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公辦幼兒園一般不使用校車。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郊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因接送學生上下學需要配備校車的,可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W校自購校車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7、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身份證、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本市駕駛員體檢機構或二甲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8、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9、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W校租賃校車的,除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前項所列材料之外,還應當提交校車服務提供者的客運經(jīng)營許可證、租賃合同。 (四)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本區(qū)縣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ㄎ澹┕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 第七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年齡在22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三)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限速要求。 。ㄋ模┬\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八條管理職責 (一)區(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發(fā)展公共交通,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城郊結合部和郊區(qū)的區(qū)縣政府因地區(qū)經(jīng)濟和社會規(guī)劃發(fā)展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提供公共交通或者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和校(園)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步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工作,加強校車年檢、運行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對所提供校車和駕駛人的管理,不斷提高校車服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鋵嵭\嚢踩ぷ髫熑,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 。ㄆ撸┦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無客運資質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ò耍╇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九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反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條違規(guī)處置 學校違反《條例》的,除依照國家規(guī)定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十一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教育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二條過渡期 自20xx年9月1日起,本市接送小學生的校車必須是按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十三條參照執(zhí)行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和經(jīng)市主管部門批準的本市學校開辦的國際部的校車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生效及廢止 本規(guī)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渡虾J薪逃瘑T會等4單位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中小學、幼托園所校車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jīng)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jīng)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wèi),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zhí)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jīng)允許的須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wèi)無權擅自放入未經(jīng)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文明駕駛,遵規(guī)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wèi)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wèi)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wèi)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guī)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wèi)、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wèi)、保衛(wèi)發(fā)現(xiàn)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wèi)、保安、學校保衛(wèi)科人員管理,按規(guī)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jīng)濟損失,由違規(guī)者本人承擔。本 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wèi)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26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06-08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01-13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07-10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10-15 場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09-28 車輛技術安全管理制度07-08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07-27 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09-07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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